






香港註冊結婚不同形式的分別|嫁娶禮儀|傳統習俗|司馬翊
司馬翊在《香港結婚註冊流程》一文中,介紹了香港婚姻登記的法例要求及不同形式選擇。
香港註冊結婚有以下三種形式:
– 由婚姻登記處登記官主持
– 在特許場所由合資格神職人員主持
– 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
因應準新人選擇的結婚註冊形式,司馬翊在為他們擇「結婚吉日」的時候,有不同的考量與計算。
這三種形式有以下分別:
1.主持身份的分別
婚姻登記處:政府婚姻登記官
特許場所:獲認可的宗教神職人員
婚姻監禮人:執業律師
2.婚禮地點的分別
婚姻登記處: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處
特許場所:獲特許的宗教場所
婚姻監禮人:地點不限(酒店、戶外草地、餐廳、家中等)
3.時間選擇的分別
婚姻登記處:須配合登記處開放時間
特許場所:須配合教堂或宗教場所開放及可預約時間
婚姻監禮人:極具彈性,可配合吉時或婚宴流程(如晚宴前)
4.手續辦理的分別
婚姻登記處:親自排隊、上網預約並親臨遞交
特許場所:經教會/教堂安排,並向婚姻登記處申請登記
婚姻監禮人:可由律師行全程代辦及遞交法律文件
5.儀式風格的分別
婚姻登記處:標準化,全程約15-30分鐘
特許場所:具宗教色彩,按宗教儀式進行
婚姻監禮人:客製化風格,可自訂誓詞或加插儀式
6.費用的分別
婚姻登記處:政府法定費用
特許場所:教會場地費及政府行政費(視乎個別宗教場所)
婚姻監禮人:政府費用及律師服務費(一般大約數千港元)
以上三個種形式的分別,涉及「結婚擇日」方面的影響,主要是「時間選擇」的因素。
若然是律師作為婚姻監禮人,因為時間極具彈性,故此在計算「吉日及吉時」的時候,容易有更好的選擇。
引申閱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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擇日用事——結婚擇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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